2021年8月25日,安徽省明光市巢东凹凸棒石粘土矿采矿工程(首采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安徽省明光市巢东凹凸棒石粘土矿采矿工程(首采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选址于安徽省明光市涧溪镇,项目首采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①凹凸棒石粘土矿设计生产规模为10万m3/a(即12.4万t/a);②开采致密块状玄武岩55万t/a,开采气孔状玄武岩55万t/a,玄武岩总生产规模为110万t/a。工程内容主要由主体工程(露天采场、工业场地(取消)),辅助工程(办公生活等),储运工程(临时表土堆场、粘土矿堆棚(取消)、剥离岩体堆棚(取消)、交通运输),公用工程(包括给排水、供电等)、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噪声控制、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和矿山生态复垦等)等部分组成,拟建工业场地为对旧工业场地进行利用,均为重新建设。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0年12月29日取得滁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初步设计批复(滁经信非煤[2020]331号);2021年8月25日取得滁州市明光市生态环境分局环评批复(明环评【2020】43号),2021年8月14日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投资为14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3万元,占总投资0.2%。
4、验收范围
安徽省明光市巢东凹凸棒石粘土矿采矿工程(首采区)及其配套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了解的实际情况,结合环评报告和开采设计方案等要求,工程变动原因及变动内容详见下表。
表2-1 巢东矿业工程变更情况表
项目 | 变动原因 | 主要内容 | |
变动前 | 变动后 | ||
工业场地 | 采用租赁民房作为办公场地 | 新建工业场地选址位于矿区西侧爆破安全警戒线300m外的原有矿山破碎工业场地,经平整场地后作为本项目首采区工业场地,场地标高为+42m,包括办公楼、宿舍、食堂、停车场、仓库、简易维修间等。占地面积3600m2 | 采用租赁民房作为办公场地 |
粘土矿堆棚 | 采取即产即售 | 位于矿区西侧爆破安全警戒线300m范围外,场地标高+40m,占地面积4020m2 | 采取即产即售,原矿直接出售 |
剥离岩体堆棚 | 作为试点单位,采取即产即售,原矿直接出售 | 位于矿区西侧矿山工业场地附近,主要用于堆放首采区前2a的剥离岩体(玄武岩),占地面积35000m2 | 作为试点单位,采取即产即售,原矿直接出售 |
高位水池 | 引用山顶的一座水池,在标高+125m处,容积约为600m³ | 在首采区开采境界东侧+155m标高新建一座高位水池,高位水池尺寸:长10m×宽10m×深2m,容积约200m3 | 引用山顶现有的水池 |
生活污水 | 采用租赁民房作为办公场地 |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尾水与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该设施尾水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 | 矿区设立移动厕所,生活污水排入移动厕所,定期清掏。 |
粘土矿堆棚、剥离岩体堆棚防尘 | 取消堆棚,采取即产即售,原矿直接出售 | 均设置堆棚,堆棚采用钢结构形式和安装喷淋装置 | 取消堆棚,采取即产即售,原矿直接出售 |
沉淀池 | C9点附近暂时未开采,未建设。 | 设置4座沉淀池,其中在首采区采场东侧(C9点附近)及采场西南侧各修筑一个沉淀池,截水沟汇水经沉淀池沉淀后排放,沉淀池尺寸:长10m×宽10m×深2m,容积200m3;另外2座沉淀池分别收集采场雨水回水及表土堆场雨水汇水,其容积满足2h暴雨沉淀时间 | 设置3座沉淀池,其中在首采区采场采场西南侧修筑一个沉淀池,截水沟汇水经沉淀池沉淀后排放,沉淀池尺寸200m3另外2座沉淀池分别收集采场雨水回水及表土堆场雨水汇水,其容积满足2h暴雨沉淀时间,C9点附近暂时未开采,未建设。 |
剥离岩土玄武岩 | 作为试点单位,剥离岩体直接出售 | 剥离岩体主要为玄武岩,剥离后通过汽车运输方式,运输至玄武岩堆棚暂存 | 剥离岩体直接出售 |
水泵 | / | 6台 | 1台 |
液压挖掘机 | / | 4台 | 6台 |
雾炮机 | / | 0台 | 2台 |
雾炮车 | / | 0台 | 1台 |
表4-7 生态影响类重大清单变动表
序号 | 名称 | 环评建设情况 | 验收实际情况 | 备注 |
1 | 项目主要功能、性质发生变化。 | 开采凹凸棒石粘土矿和玄武岩 | 开采凹凸棒石粘土矿和玄武岩 | 未涉及重大变动 |
2 | 主线长度增加30%及以上;设计运营能力增加30%及以上; | 首采区凹凸棒石粘土矿生产规模为10万m3/a(12.4万t/a);开采致密块状玄武岩55万t/a,开采气孔状玄武岩 55万t/a,玄武岩总生产规模为110万t/a | 首采区凹凸棒石粘土矿生产规模为10万m3/a(12.4万t/a);开采致密块状玄武岩55万t/a,开采气孔状玄武岩55万t/a,玄武岩总生产规模为110万t/a | 未涉及重大变动 |
3 | 项目重新选址或者建设地点发生变化。 | 安徽省明光市涧溪镇官 | 安徽省明光市涧溪镇 | 未涉及重大变动 |
4 | 项目总平面布置或者主要装置设施发生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显著增加。 | 与环评保持一致 | 未涉及重大变动 | |
5 | 施工、运营方案发生变化,导致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一级和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的不利环境影响显著增加。 | 原矿采集出后运至堆棚 | 原矿采集后直接出售 | 未涉及重大变动 |
6 | 施工期或者运营期主要生态保护措施、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调整,导致生态和环境不利影响显著增加,或者相关措施变动导致环境风险显著增加。 | 设置堆棚,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 | 原矿直接出售,取消堆棚;工业区变更,取消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增加移动厕所 | 未涉及重大变动 |
对照《生态影响类建设重大项目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生态环境部,2020.12.13),本项目性质、地址、规模未发生发生变动;生产工艺变化并未导致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一级和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的不利环境影响显著增加;环保措施的变化,未导致生态和环境不利影响显著增加,或者相关措施变动导致环境风险显著增加。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中存在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项目营运期正常情况下无生产废水外排。废水主要包括采场雨季排水以及临时表土堆场淋溶水、车辆轮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等。
(1) 雨季排水
露天采场雨季汇水、临时表土堆场雨季淋溶水,经截排水沟收集、并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矿区生产用水,通过水泵将沉淀池内澄清水泵入各类用水设施,多余部分经自然沟渠进入官山支渠,矿区生产用水不足部分取自周边水塘。
(2) 进出口轮胎冲洗废水
在矿区设置1座车辆轮胎冲洗池,车辆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每天补充水约10m3。
(3) 生活污水
现本项目劳动定员54人,办公区和工作楼未建立,根据《安徽省行业用水定额》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本项目员工生活用水量按100L/人d计,则耗水量约为2m3/d(600t/a),排污系数取0.8,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6m3/d(480t/a),建立移动厕所,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空。
2、废气
采场穿孔、铲装、运输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爆破时产生的炮烟、采矿粉尘以及堆料扬尘等。
(1) 采场粉尘
①爆破粉尘:本矿山采用深孔微插爆破,因爆破次数少,面积小,爆破后可人工洒水,降尘,减少无组织排放。
②采矿粉尘:矿山配套洒水车,对作业面等进行洒水,在各工序都采取湿式作业时,钻孔工序自带收尘系统,粉尘的综合源强可降低80%左右
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表土堆场产生的扬尘量很小。
(2) 堆料扬尘
在基建期结束前及时对表土堆场采取洒水措施抑尘,并在基建期结束后应立即播撒草籽,待表土表面被草覆盖后,可减少洒水次数。
(3) 运输粉尘
车辆运输工程中会产生粉尘颗粒物,通过采取严格控制车速措施,加强路面维护及清理,车辆加盖篷布,洒水抑尘等措施后,运输扬尘产生量将明显降低,抑尘效率约为85%。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表土堆场产生的扬尘量很小。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包括爆破和各种生产设备,包括钻机、挖掘机、破碎设备、运输车辆、水泵等,选购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4、固体废物
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沉淀池污泥、生活垃圾以及机修间产生的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油桶等。
(1)沉淀池污泥
沉淀池污泥主要为排土场雨季淋溶水带走的表土、车辆冲洗平台沉淀池污泥,产生量合计约为 0.8t/a,可堆存于临时表土堆场,待矿山开采结束后,用于矿区的绿化、复垦。
(2)生活垃圾项目产生生活垃圾主要为餐盒、果皮等,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0.5kg/(人·天)计,现劳动定员54人,则职工生活垃圾量为8.1t/a(27kg/d)。项目在生活办公区内应设置垃圾桶,经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3)机修间产生的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油桶
主要在采场生产设备维护、设备保养、机修等过程产生,本项目首采区前期(2年)废机油、废润滑油产生量约为1t/a,废油桶产生量100只。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废润滑油、废机油、废油桶均属危险废物,其中废润滑油和废机油废物代码为900-214-08、废油桶废物代码为900-041-49。项目设置一处危废暂存间,面积约为20m2,废润滑油、废机油、废油桶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
5、生态保护措施
①施工中应严格控制施工作业线,尽可能减少对耕地的占用,减少破坏植被;施工便道、材料堆放场等尽量利用荒地,禁止建筑废料、土石方等乱堆放。
②施工弃渣应及时清理,防止沟渠堵塞;施工中泥土洒落或运输车辆行驶造成沟渠淤塞或水利排灌设施破坏时,应及时清除或恢复。
③工业场地施工前应在四周修建围墙以防止表土扰动后的水土流失,并应根据总面积布置及早进行绿化以减少裸露地面。
④施工临时占地使用结束后,应由建设单位进行生态复垦,恢复土地的使用条件,及时归还当地恢复利用。
⑤加强环境管理,避免夜间、黄昏、清晨爆破,避免对鸟类及野生动物扰动。
⑥加强对施工人员生态保护宣传教育,严禁猎杀或捕获野生动物、鸟类。
四、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
1、废水
生活污水排入移动厕所,定期清掏不外排
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的浓度范围为0.194~0.237mg/m3,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监测中厂界四周的昼间噪声监测值范围为50.1~53.7dB(A),夜间噪声监测值范围为43.7~46.3dB(A),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昼夜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有专门企业回收处理,产生的危险废物由安徽珍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项目环境验收的检测报告可知,生活污水排入移动厕所,定期清掏。项目的废气、噪声均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能够做到达标排放;根据项目的竣工现场环境管理检查可知,项目所产生的固废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实现了资源化和无害化。综上,各项环境要素均能满足验收执行标准。
六、验收结论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中所规定要求:安徽省明光市巢东凹凸棒石粘土矿采矿工程(首采区)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严格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有关要求,在施工和运行阶段均采取了相应措施,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基本落实,建立了健全的安全防护措施,各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标准要求,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环境风险可控,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开,社会公众若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存有异议,可在公示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与我公司联系,也可实名直接向环境保护验收报备机关反映。
建设单位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安徽巢东矿业高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滁州市明光市涧溪镇鲁峰原村部
联系人:李国富
电话:18155025185
邮箱:42097719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