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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南谯区祈福陵园石粉公开竞价 销售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14 15:11:45     作者:    浏览次数:
一、出让方及竞价内容
1.出让方:滁州市兴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滁实业)。
2.竞价内容:本次竞价为兴滁实业对南谯区祈福陵园施工石粉(以下简称石粉,下同)进行公开竞价销售,地址:滁州市南谯区祈福陵园内。
二、起始价和竞价增幅
起始价: 15元/吨(含税)。
竞价增幅:竞价增幅为 0.5元或 0.5元整数倍。
三、竞价程序
1.采用现场多轮竞价报价。
2.采用现场一次性竞价报价。
备注:根据报名情况二选一。
四、成交方确定方式
本次竞价采取现场公开竞价,最高价者竞得的方式确定成交方。
五、产品数量及价款支付
1.产品数量:约1万吨,最终结算数量按照实际过磅数字计算。
2.价款支付:采用预支付货款的销售模式。销售合同签订2日内支付全部价款(最终竞得单价*1万吨,直接由竞价保证金划转,不足部分需在规定期限内补齐),最终价款按照双方确认的实际过磅量计算,价款实行多退少补原则。
六、对意向竞价方的基本要求
1.独立法人,须携带公章。
2.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参与竞价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竞买人按照规定缴纳竞价保证金后取得竞买资格。
七、供货方式
实行先付款后供货。石粉供应到竞买人交纳的预付货款足额时止。预付货款对应的石粉运输完毕后,出让方划定范围内还有剩余时,根据剩余数量,依据成交单价,由买卖双方再次商定预付款数额,以此类推。根据实际过磅数量,价款多退少补。
八、公告期限
2020年 12月 14日至 2020年 12 月 15日。
九、现场竞价时间
本次竞价定于2020年12月15日 15 时00分在滁州市兴滁实业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滁州市凤凰东路476号投资大厦十楼)举行。
十、竞价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金额:30万元
账户:收款单位:滁州市兴滁实业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滁州分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8112301012600628434    
税    号:91341100MA2UWYHR47  
营业地址: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清流街道凤凰东路476号投资大厦十楼。
交纳时间:2020年12月15日14时30分之前交纳完毕(到账),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未按时间交纳保证金的竞买人不得参加竞价)。不接受汇票。缴纳时必须注明祈福陵园石粉竞价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付款人的帐户名称必须与竞买人名称一致。 
竞得人竞得后,其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中10万元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20万元转为合同货款;其他意向竞价方的保证金在竞价方确定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十一、特别说明
1.标的物以现状为准,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即表明已实地踏勘,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兴滁实业公司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2.本公告和买卖合同已挂网对外公开,竞买人参与竞价,即视为知悉并认可公告和买卖合同内容,愿意接受公告和买卖合同条件。
3.涉及标的物权属争议、堆场纠纷原因阻碍装运,由出让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道路通行等其他事宜,由竞买人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4.在竞得人石粉货款支付兴滁实业公司后启动装运,具体装运时间和次序由兴滁实业公司通知竞得人。兴滁实业公司销售的石粉,由竞得人负责装载和运输(自备运输车辆、装载器械),自石粉装载至竞得人安排的运输车辆时为交付。
5.竞得人竞得的石粉必须在出让方通知启运后10日内运输完毕,否则出让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现场不具备运输条件除外),解除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
6.竞价成交后,出让人和竞得人现场签订《成交确认通知书》和《销售合同》;如竞得人不能当场签字的,即被视为违约,其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给出让人造成损失的,竞得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且出让方有权将此批石粉再次对外销售。
十二、出让人联系人
滁州市兴滁实业有限公司联系人:庄洋18019850520  
 
 
                
 
 
 
 
出让人: 滁州市兴滁实业有限公司
       2020年 12 月14 日
祈福陵园石粉公开竞价销售项目公告12.14(1)(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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