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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市巢东矿业表层土公开竞价销售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08 10:46:33     作者:    浏览次数:

  一、出让方及竞价内容

  1.出让方:滁州市兴滁实业有限公司。

  2.竞价内容:本次竞价为兴滁实业对明光市涧溪镇巢东矿业表层土(巢东矿业首采区表面覆盖的土层,平均厚度约2米)进行公开竞价销售。

  二、起始价、竞价增幅

      起始价:2元/吨(含税)。

  竞价增幅:竞价增幅为0.5元或0.5元整数倍。

  三、竞价程序

  采用现场一次性竞价报价。竞买人在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根据兴滁实业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将盖有公章的报价单送至安徽巢东矿业高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地址:明光市涧溪镇鲁峰村村部)。

  四、成交方确定方式

  本次竞价以报价最高的方式确定成交方。成交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注:至少一人报名且最终报价不低于起始价方可成交。

  五、产品数量及价款支付

  1.产品数量:约5万吨(根据兴滁实业划定的销售范围确定)。划定范围内表层土运输完毕,竞得人想继续购买的,兴滁实业按照竞价价格可以销售。

  2.价款支付:采用先付款后供货的销售模式。销售合同签订2日内支付全部价款(最终成交单价*5万吨,直接由竞价保证金划转,不足部分需在规定期限内补齐),最终价款按照双方确认的实际过磅量计算,价款实行多退少补原则。

  六、对意向竞价方的基本要求

  1.独立法人,须携带公章。

  2.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参与竞价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竞买人按照规定缴纳竞价保证金后取得竞买资格。

  七、供货方式

  实行先付款后供货。表层土供应到竞价人交纳的预付货款足额时止,预付货款对应的表层土运输完毕后,出让方划定范围内还有剩余时,根据剩余数量,依据成交单价,由买卖双方再次商定预付款数额,依此类推。根据实际过磅数量,价款多退少补。

  八、公告期限

  2021年8月8日至2021年8 月10日。

  九、竞价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金额:15万元

  账户:收款单位:滁州市兴滁实业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滁州分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 8112301012600628434

  税号:91341100MA2UWYHR47

  营业地址: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清流街道凤凰东路476号投资大厦十楼

       交纳时间:2021年8月10日17时00分之前交纳完毕(到账),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未按时间交纳保证金的竞买人不得参加竞价)。不接受汇票。缴纳时必须注明“明光巢东矿业表层土竞价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付款人的帐户名称必须与竞买人名称一致。

  竞得人竞得后,其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中5万元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10万元转为合同货款;其他意向竞价方的保证金在竞价方确定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十、特别说明

  1.标的物以现状为准,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即表明已实地踏勘,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兴滁实业公司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2.本公告和买卖合同已挂网对外公开,竞得人参与竞价,即视为知悉并认可公告和买卖合同内容,愿意接受公告和买卖合同条件。

  3.标的物权属争议、堆场纠纷原因阻碍装运,由出让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标的物运至姚郭村水泥硬化道路以后所有事宜,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4.在竞得人表层土货款支付兴滁实业公司后启动装运,具体装运时间和次序由兴滁实业公司通知竞得人。兴滁实业公司销售的表层土,由兴滁实业公司负责挖装,竞得人负责自备运输车辆,自表层土装载至竞得人安排的运输车辆时为交付。

  5.竞得人竞得的表层土必须在出让方通知启运后30日内运输完毕,或者兴滁实业两次正式通知竞得人运输表层土,竞得人拖延不运输的,出让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现场不具备运输条件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解除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兴滁实业有权对已出让的表层土重新销售,竞得人无权干涉。

  6.竞价成交后,出让人和竞得人在两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通知书》和《销售合同》;如竞得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签字的,即被视为违约,其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给出让人造成损失的,竞得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且出让方有权将此批表层土再次对外销售。

  十二、出让人联系人

  滁州市兴滁实业有限公司联系人:张达理18705500220

 

  销 售 合 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滁州市兴滁实业有限公司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现就甲方出售给乙方巢东矿业表层土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数量、价格

  甲方出售给乙方的表层土堆放于明光市巢东矿业矿区内,乙方已现场踏勘确认。表层土数量预估为5万吨,最终数量按照甲乙双方实际过磅数量为准。表层土每吨售价人民币元(含税),总价款按照双方确认的表层土实际过磅数量计算。

  二、供货方式

  甲方出售给乙方的表层土,由甲方负责挖装,乙方负责自备车辆运输,表层土装车视为交付。

  三、货款支付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2日内向甲方支付表层土预付款(最终竞得单价*50000吨) (小写:元),实行先付款后供货。表层土全部运输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过磅数量按(最终竞得单价)的售价进行货款最终结算。如最终结算的实际货款超过乙方累计支付的预付款,乙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超过的货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如最终结算的货款少于乙方累计支付的预付款,甲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多收的货款一次性退还给乙方,且不计息。

  货款支付以转账方式,最终结算货款由甲方出具有效票据给乙方。

  四、保证金

  为了保障本合同的顺利履行,乙方需支付甲方5万元履约保证金(由竞价保证金直接划转)。

  五、特别约定

  1.甲方出售给乙方的表层土以现状为准,乙方签订本合同即表明接受标的物现状,甲方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2.涉及标的物权属争议、堆场纠纷原因阻碍装运,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货物运至姚郭村水泥硬化道路以后所有事宜,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3.乙方应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章作业。

  4.在甲方指定区域内,按甲方要求进行运输,乙方不得选装,拒绝装载。如乙方不服从甲方现场人员管理,拒绝装载,甲方有权没收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同时有权解除本销售合同。

  5.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启运后30日内运输完毕,或者甲方两次正式通知启运,乙方拖延不运输的(现场不具备运输条件除外),甲方有权没收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同时有权解除本销售合同。

  6.在乙方表层土货款支付甲方后启动装运,具体装运时间由甲方通知乙方。

  7.乙方在装运表层土时,甲乙双方均应派专人分别到表层土堆场和过磅点,进行现场管理、登记,并在过磅点登记确认表层土数量。

  8.乙方应确保运输车辆和作业人员具备相应资质,禁止无证作业等非法行为。

  9.乙方应保证运输过程的安全,对现场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并监督全程佩戴。

  10.乙方应对所属车队驾驶人员开展定期安全培训。

  11.乙方应符合主管部门关于超载、扬尘等监管要求。货物出场过磅数量仅作为双方结算货款依据,如过磅时超载,乙方必须卸载后上路,不得超载,如乙方拒不执行,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运输过程中不得洒落,并采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六、违约责任

  1.乙方须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特别约定各项条款履行相关义务,因乙方违反甲方安全、环保管理规定的,罚款1000元/次,并从货款中扣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 乙方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如违约,甲方有权没收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甲方同时有权解除本销售合同,并停止供货。

  七、未尽事宜

  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滁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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