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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塘湖矿区西矿段+70平台南侧斜坡土石料 销售项目竞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04 18:05:18     作者:    浏览次数:
一、出让方及出让内容
  1.出让方:滁州市兴全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全矿业)。
  2.出让内容:本次销售的石料位于马塘湖矿区西矿段+70平台南侧斜坡土石料(以下统称土石料)总量约3万吨,进行公开出让销售。标的现状自行踏勘现场,自行测算综合考虑竞价单价。一旦成交后价款即为合同单价,承担相应的风险,亏损均与出售人无关。
  二、起始价和报价增幅
起始价:马塘湖矿区西矿段+70平台南侧斜坡土石料起拍价为35元/吨(含13%税)。
  报价增幅:报价增幅为1元或1元整数倍。
  三、报价程序
本场现场竞价会采取增价形式的书面竞价,现场由招标人宣布竞价起始价,由竞买人依次递交竞价表,每轮加价幅度为1元或1整倍数,每轮报价时间限定2分钟内,多轮报价直至所有竞买人无加价即终止,最高价即为中标价(该中标价不享受相关优惠)。报价最高的单位若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同,以递交《报价单》时间最早的竞价人为竞得人。
四、成交方确定方式
  本次竞价采取现场公开竞价,最高价者竞得的方式确定成交方。
  注:至少一人报名且报价不低于起始价方可成交。
  五、产品数量及价款支付
  1.产品数量:土石料总量约3万吨。
  2.价款支付:采用先付款后供货的销售模式。销售合同签订2日内支付预付价款(最终报价单价*预估数量),最终价款按照双方确认的实际过磅量计算,价款实行多退少补原则。
  六、对意向报价方的基本要求
       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参与报价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报价单(加盖有效公章)。因现场可多次报价,为确保《报价单》的有效性,报价时必须携带企业公章。
       4.报价人按照规定缴纳竞价保证金并提交有效的材料后取得报价资格。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无需密封,在竞价前,由招标人按上述规定条件现场对竞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对保证金缴纳情况进行确认。验证未通过的,不得参加竞拍。
  七、供货方式
  实行先付款后供货。土石料供应到报价人交纳的预付货款足额时止。预付货款对应的土石料运输完毕后,出让方划定范围内还有剩余时,根据剩余数量,依据成交单价,由买卖双方再次商定预付款数额,以此类推。根据实际过磅数量,价款多退少补。
  八、公告期限
   2022年7月4日至2022年7月7日12:00。
  九、报价时间
  本次竞价在公告期满后举行,具体时间由出让方通知交纳竞价保证金的意向竞买人,地点在滁州市兴全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六镇镇孙家村神山人家)举行。
  十、竞价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金额:10万元
       账户:滁州市兴全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全椒支行 
       账号:1313042119300164490  (备注:兴全矿业土石料竞价保证金) 
       税  号:91341124MA2NCEGX7B
       地址电话: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六镇镇孙家村神山人家安置小区888栋1楼 0550-5180339
       交纳时间:2022年7月7日12:00之前交纳完毕(到账),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的竞价人不得参加竞价)。不接受汇票。缴纳时必须注明竞价保证金,付款人的帐户名称必须与竞价人名称一致。
  竞价人竞得后,其缴纳的竞价保证金10万元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待履约完成后一次性无息退还;其他意向竞买方的保证金在竞得人确定后七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十一、特别说明
  1.标的物以现状为准,竞价人参与竞价的,即表明已实地踏勘,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兴全矿业公司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2.本公告和买卖合同已挂网对外公开,竞价人参与竞价,即视为知悉并认可公告和买卖合同内容,愿意接受公告和买卖合同条件。
  3.涉及标的物权属争议、堆场纠纷原因阻碍装运,由出让方负责协调解决;道路通行等其他事宜,由竞价人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4.竞得人土石料货款支付后启动装运,具体装运时间和次序由出售人通知竞得人。出售人销售的土石料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挖装(自备挖机)、负责运输(自备车辆),自土石料装载至竞得人安排的运输车辆时视为交付。划定区域内所有土石料(含泥土夹层)必须全部装车过磅,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装载,否则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5.竞得人竞得的土石料必须在出让方通知启运后每天运输不少于3000吨,否则出让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现场不具备运输条件、雨水天气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解除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
  6.竞价成交后,出让人和竞得人在两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通知书》和《销售合同》;如竞得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签字的,即被视为违约,其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给出让人造成损失的,竞得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且出让方有权将此批土石料再次对外销售。
  十二、出让人联系人
  滁州市兴全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时顺波 15755109883

 
附件一:合同.doc
c1e6e5a7af75504b7fcd6f87dccb9e44.doc (21.00 KB)
附件二:报价单.doc
3632dc4225161e7f70533efb757e52a0.doc (19.00 KB)

初审:钱陆阳
复审:朱小东
终审:陈昌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