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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塘湖矿区排土场废弃土销售项目竞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30 17:51:55     作者:    浏览次数:

  一、出让方及出让内容

  1.出让方:滁州市兴全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全矿业)。

  2.出让内容:本次销售的废弃土位于马塘湖矿区排土场内,储量约63638.6立方米,进行公开出让销售。标的现状自行踏勘现场,自行测算综合考虑竞价单价。一旦成交后价款即为合同单价,承担相应的风险,亏损均与出售人无关。

  二、起始价和报价增幅

  起始价:马塘湖矿区排土场废弃土起拍价为5元/立方米(含13%税)。

  报价增幅:标的报价增幅均为0.5元或0.5元整数倍。

  三、报价程序

  本次现场竞价会采取增价形式的书面竞价,现场由招标人宣布竞价起始价,由竞买人或委托代理人依次递交竞价表,每轮加价幅度为0.5元或0.5整倍数,每轮报价时间限定2分钟内,多轮报价直至所有竞买人无加价即终止,最高价即为中标价(该中标价不享受相关优惠)。报价最高的单位若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同,以递交《报价单》时间最早的竞价人为竞得人。

  四、成交方确定方式

  本次竞价采取现场公开竞价,最高价者竞得的方式确定成交方。

  注:至少一人报名且报价不低于起始价方可成交。

  五、产品数量及价款支付

  1.产品数量:马塘湖矿区排土场废弃土总量约63638.6立方米。

  2.价款支付:采用预支付货款的销售模式。销售合同签订2日内需支付货款,一次性支付货款,总价款按照双方确认的测绘方量乘以每方单价计算。

  六、对意向报价方的基本要求

  1.独立法人,须携带公章。

  2.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参与竞价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竞买人按照规定缴纳竞价保证金后取得竞买资格。

       七、供货方式

  甲方出售给乙方的废弃土,由乙方负责挖装,乙方或乙方委托第三方到指定地点运输,石料装车视为交付。

  八、公告期限

  2023年5月30日至2023年6月1日12:00。

  九、报价时间

  本次竞价在公告期满后,需带公章到指定地点参加竞拍,现场竞拍时间为6月1日15:00,地点在滁州市兴全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六镇镇孙家村神山人家)举行。

  十、竞价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金额:10万元

  账户:滁州市兴全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椒支行

  银行帐号:187242929688(备注:兴全矿业废弃土竞价保证金)

  税号:91341124MA2NCEGX7B

  地址电话: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六镇镇孙家村神山人家安置小区888栋1楼 0550-5180339

  交纳时间:2023年6月1日12:00之前交纳完毕(到账),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的竞价人不得参加竞价)。不接受汇票。缴纳时必须注明竞价保证金付款人的帐户名称必须与竞价人名称一致。竞价人竞得后,其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中10万元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待履约完成后一次性无息退还;其他意向竞买方的保证金在竞得人确定后七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已开户客户不需再缴纳保证金)。

  十一、特别说明

  1.标的物以现状为准,竞价人参与竞价的,即表明已实地踏勘,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兴全矿业公司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2.本公告和买卖合同已挂网对外公开,竞价人参与竞价,即视为知悉并认可公告和买卖合同内容,愿意接受公告和买卖合同条件。

  3.涉及标的物权属争议、堆场纠纷原因阻碍装运,由出让方负责协调解决;道路通行等其他事宜,由竞价人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4.竞得人货款支付后启动装运,具体装运时间和次序由出售人通知竞得人。竞得人负责挖装销售的废弃土,竞得人负责运输(自备车辆),自石料装载至竞得人安排的运输车辆时视为交付。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装载,否则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5.竞得人竞得的石料必须在出让方通知启运后30日内装运结束,否则出让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现场不具备运输条件、雨水天气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解除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

  6.竞价成交后,出让人和竞得人在两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通知书》和《销售合同》;如竞得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签字的,即被视为违约,其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给出让人造成损失的,竞得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且出让方有权将此批石料再次对外销售。

  十二、出让人联系人

  滁州市兴全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联系人:时顺波 15755109883

初审:时顺波
复审:朱小东
终审:陈昌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