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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塘湖矿区+70M首采平台爆破石料销售项目竞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10 17:47:18     作者:    浏览次数:
       一、出让方及出让内容
  1.出让方:滁州市兴全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全矿业)。
       2.出让内容:本次公开竞价标的物是马塘湖矿区+70M首采平台爆破石料(自备挖机挑装),位于滁州市兴全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马塘湖矿区内,本次出售1个标的物,总量约2万吨(具体以场地过磅运输的数量为准)。标的现状自行踏勘现场,自行测算综合考虑竞价单价。一旦成交后价款即为合同单价,承担相应的风险,亏损均与出售人无关。
  二、起始价和报价增幅
       起始价:马塘湖矿区+70M首采平台爆破区域自行挑装石料起拍价为30元/吨(含13%税)。
       报价增幅:标的报价增幅均为1元或1元整数倍。  
       三、报价程序
       本次现场竞价会采取增价形式的书面竞价,现场由招标人宣布竞价起始价,由竞买人或委托代理人依次递交竞价表,每轮加价幅度为1元或1整倍数,每轮报价时间限定2分钟内,多轮报价直至所有竞买人无加价即终止,最高价即为中标价(该中标价不享受相关优惠)。报价最高的单位若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同,以递交《报价单》时间最早的竞价人为竞得人。
       四、成交方确定方式
  本次竞价采取现场公开竞价,最高价者竞得的方式确定成交方。
  注:至少一人报名且报价不低于起始价方可成交。
  五、产品数量及价款支付
       1.产品数量:马塘湖矿区+70M首采平台爆破区域自行挑装石料约2万吨;
       2.价款支付:采用预支付货款的销售模式,单价结算,多退少补(均无息),若出售(以场地过磅运输的数量为准)的石料数量大于成交时数量,竞得人需补交多余数量的价款(即成交单价乘以数量),石料款需在石料离场前缴纳至指定账户(已在我公司开设账户的客户,价款从预付款中扣除)。
       六、对意向报价方的基本要求
       1.独立法人,须携带公章。
       2.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参与竞价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竞买人按照规定缴纳竞价保证金后取得竞买资格。
       4.参加本次竞拍单位须是在我矿已开设账户并缴纳100万元保证金及300万元以上(含)预付款以上的客户。
  七、供货方式
  兴全矿业收到成交价款后,竞得人方可组织装运(石料装运范围仅限于马塘湖矿区+70M首采平台爆破区域石料),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日内全部装运结束;逾期未装运结束,视为竞得人放弃没有装运剩余的石料,剩余的石料交由兴全矿业处理,且不退还价款。 标的物交付后,石料装卸、安全、运输、环保、看护、办理相关证件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买竞得人自行承担、自行办理。竞得人应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现场施工及装运过程的安全,严格按照环保要求保障现场及运输道路清洁,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公告期限
   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13日12:00。
  九、报价时间
      本次竞价在公告期满后,需带公章到指定地点参加竞拍,现场竞拍时间为7月13日15:00,地点在滁州市兴全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六镇镇孙家村神山人家)举行。
       十、出售价格、加价幅度及竞买保证金:
       标的物:马塘湖矿区+70M首采平台爆破区域自行挑装石料起拍价为30元/吨(含13%税)
       加价幅度:1 元/吨或 1 元的整倍数。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大写)贰拾万元整(¥:200000.00 元)。
       账户:滁州市兴全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椒支行  
       银行帐号:187242929688  (备注:马塘湖矿区+70M首采平台爆破区域竞价保证金) 
       税  号:91341124MA2NCEGX7B
       地址电话: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六镇镇孙家村神山人家安置小区888栋1楼 0550-5180339
       交纳时间:2023年7月13日12:00之前交纳完毕(到账),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的竞价人不得参加竞价)。不接受汇票。缴纳时必须注明竞价保证金付款人的帐户名称必须与竞价人名称一致。竞价人竞得后,其缴纳的竞价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待履约完成后一次性无息退还;其他意向竞买方的保证金在竞得人确定后七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已开户客户不需再缴纳保证金)。
  十一、特别说明
  1.标的物以现状为准,竞价人参与竞价的,即表明已实地踏勘,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兴全矿业公司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2.本公告和买卖合同已挂网对外公开,竞价人参与竞价,即视为知悉并认可公告和买卖合同内容,愿意接受公告和买卖合同条件。
  3. 标的物由竞得人自行剥离、自行装载,且石料的安全、运输、环保、看护、办理相关证件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买竞得人自行承担、自行办理。竞得人应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现场施工及装运过程的安全,严格按照环保要求保障现场及运输道路清洁,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
  4.标的物以现状(兴全矿业对标的物存在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不作任何保证)对外竞价。竞价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标的物,认真审阅本项目公告,自行了解确认标的物现状、数量、面积等,并认可标的物现状及竞价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成交后,如因未踏勘现场、未了解项目具体情况等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有疑问须在公告期内提出。
  5.竞得人竞得的石料必须在出让方通知后启运,启运后每日装运不得低于2500吨,若当日低于2500吨,则按2500吨结算货款(现场不具备运输条件、雨水天气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6.竞得人必须在出让人指定的范围内剥离、装载,并将表层土、夹缝土运至出让人指定位置,超范围剥离、装载,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7.竞价成交后,出让人和竞得人在两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通知书》和《销售合同》;如竞得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签字的,即被视为违约,其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给出让人造成损失的,竞得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且出让方有权将此批土石料再次对外销售。
  十二、出让人联系人
       滁州市兴全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时顺波 15755109883


初审:时顺波
复审:朱小东
终审:陈昌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