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拟以询价方式确定滁州市兴滁实业有限公司矿用自卸汽车安全检验服务项目服务单位,要求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滁州市兴滁实业有限公司矿用自卸汽车安全检验服务项目。
2. 服务需求:如期完成我司约17辆宇通YTK105D3型矿用自卸汽车安全检测服务,并提供检测报告。
3. 最高限价:本项目安全检验服务费最高限价为2500元/辆。
4. 服务地点:安徽省滁州市明光市和全椒县矿区。
二、资格要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证书);
2. 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批准的业务范围须包括矿用自卸汽车。
三、服务要求
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因我方原因造成延误或存在车辆检验不合格的情况除外)完成全部安全检验工作,并向我司提供正式检验报告,否则我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给我司造成损失的,我司有权要求服务方进行赔偿。
四、费用和结算要求
1. 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费用包含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即为完成本询价文件要求的服务内容所包含的一切应有费用,我公司后期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2. 费用支付采取银行转账一次性付款的方式,我司在收到服务方提供的检验报告和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费用,费用总价按照实际检测车辆的数量计算检验费用。
五、报价方案要求
1.本项目安全检验服务费最高限价2500元/辆,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2.须完全响应本询价函及相关要求。
3.报价文件签字盖章后递交报价文件及相关材料一份至我司指定地点,须用信封或文件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贵司公章。
六、报价文件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内容: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证书);
2.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证书及批准的业务范围附件;
3.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见附件,如有);
4. 响应函(见附件);
5. 报价表(见附件);
6. 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说明: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七、询价方法
本次询价方法采用最低价询价法。最低价询价法是指报价文件满足询价函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报价人为服务单位的确定方法。若有效报价中最低价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时,抽签确定第一候选人。报价方中标后与我司签订《矿用自卸汽车安全检验服务合同》(见附件)。
八、报价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截止时间:2024年7月22日17点前。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中都大道1598号城投大厦7楼717室。
联系人:张达理,电话:18705500220。
滁州市兴滁实业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9日